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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2007-9-26 17:14:00
 
世纪之交,我国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办好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高水平的教师,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面向21世纪开创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为依据,全面落实师范教育在教育事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地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主动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师范教育各项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以改革促发展,使师范教育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培养培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师范教育现代化。

  二、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主要由各级师范院校培养,其他高等学校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主要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理、工、农、林、医等类高等学校培养,其他高等师范学校参与。国家对师范专业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收非师范专业学生和社会优秀人才从教。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主要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承担;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所在学校要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五”期间,师范教育基本稳定为中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专科教育、高等师范本科教育三个层次。适度发展本科,按需发展专科,调整、加强中师。已经实现“普九”,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基本达到现行规定标准要求的经济发达地区,根据需要与可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并经国家教委审批后,可以适度扩大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试验规模;逐步增加培养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和研究生学历高中骨干教师的比重。

  高等师范本科教育学制为四年,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学制由二、三年并存逐步过渡为三年,中等师范教育学制由三、四年并存逐步过渡为四年。

  三、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师范教育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举办、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的办学体制。

  建立中央宏观管理、宏观调控,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为主,分级管理的师范教育管理体制。逐步把一部分中央部门所属师范院校转由地方举办,或由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举办、共同建设和管理;地方高等师范学校一般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并与其服务的市(地)共建共管。中等师范学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一般以市(地)管理为主,并与其服务的县(市)共建共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省、市(地)、县(市)分级管理。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师范教育的统筹权、决策权、管理权,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中央宏观管理全国师范教育,制定师范教育的基本法规及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各地师范教育。省级政府领导、管理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师范教育,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确定省级以下师范教育的管理权限。政府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宏观管理。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作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在组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筹措和使用经费、设置校内机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依法办学的自主权。

  高等师范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师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通过改革,逐步达到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的工作目标。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就业制度和办法

  “九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时,要保证中小学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对教师的需求;民办教师数量较大的地区,应扩大师范院校招收民办教师的比例;根据需要扩大师范院校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的比例。继续采用和完善单位招生、提前录取、招收保送生、举办师范预备班等办法,进一步改善生源质量。

  推进高等、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原则上师范专业学生免交学费,并享受专业奖(助)学金。

  对免交学费,享受师范专业奖(助)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实行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急需教师的地区、部门或企业可设立师范专业定向奖学金,享受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道德自律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为人师表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立志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职业理想、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重视美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要充分发挥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的主渠道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的德育工作体系。

  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使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

  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坚定不移地为中小学教育服务,认真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高等师范学校要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开拓专业新领域,拓宽专业口径,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学科建设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建设好教育学科,提高师范教育专业化水平。努力提高学科建设的总体水平,加强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提高师范教育学术水平。高度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特别要面向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教育决策服务。

  各级各类师范教育要启动面向21世纪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修订培养规格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科技、文化、教育发展趋势,体现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和师范教育特点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系。把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加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文理结合和学科间相互渗透,优化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社会科学和科技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强教育理论教学和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广泛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范教育现代化水平。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强化实践环节。要重视面向农村,深化教学改革,为“农科教结合”服务。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评估。因校制宜,稳步推进学分制。建立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重视民族师范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既能教文化课,又会实用技术,“一专多能”的教师;重视培养学生的双语教学能力。

  加强师范教育的教材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材质量。

  扩大师范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

  七、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和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用结合。

  “九五”期间,教师学历合格率较低的地区仍要把合格学历培训作为重点,特别要抓好初中教师学历补偿教育。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总体规划,到2000年,全国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高中、职业中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70%、60%左右。要确保培训质量,不能为追求学历合格率而降低标准。

  建立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为目的,面向全体教师和校长,有计划、分层次抓好各项培训工作。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骨干,并使其中一部分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

  加强省、市(地)、县(市)、乡四级培训网络建设。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应适应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向继续教育的需要,加强建设,转换职能,探索新的培训模式,成为本地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

  八、加强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教师定期进修制度,抓好梯队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要适应逐步开展继续教育的需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到本世纪末,中等师范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市(地)级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者应占一定比例;高等师范本科学校和省级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的比重达到30%以上。引导和鼓励师范院校教师参与中小学教改实践。新分配到师范院校工作的教师应到中小学任教1-3年。要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为教师创造国内外学习进修的机会。国家教委直属师范大学、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和有条件的高等师范学校应积极承担师范系统内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并适当扩大师范专业研究生教育规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师范院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师职务评聘时,要充分体现师范教育的特点。进一步改善师范院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住房等生活条件。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师范院校教师终身从事师范教育工作。

  九、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师范教育投入

  办好师范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财政拨款是师范教育投入的主渠道。

  要贯彻《教育法》精神,使师范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师范院校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为了解决师范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

  (一)根据各地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相应提高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奖(助)学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师范专业因免收学费而减少的收入和全员发放专业奖(助)学金而多支的部分,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补足。国家教委对六所直属师大率先做到这一点。

  (三)中央财政继续设立师范教育补助专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要相应设置师范教育专项基金。

  各地要制定师范教育生均培养基本费用标准和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拨款予以保证。培训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给予专项安排,由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地方政府开征的其他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养培训。“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资金中要划拨一定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应减免师范院校的基本建设配套收费。

  要加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建设,争取到本世纪末使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逐步把师范院校建设成当地最好的学校之一。

  在坚持国家重点扶持的同时,积极开辟师范教育经费的其他来源渠道。大力扶持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发展校办产业,使其享受有关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师范教育基金,积极倡导企业或个人向师范教育捐资。积极引进外资,吸收国际多边或双边合作的援款、贷款,支持师范教育。

  要优化资源配置,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加快法规建设,加强科学管理

  认真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加快师范教育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师范教育条例》、《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师范院校规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师范教育法规,使师范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的评估制度,发挥评估工作的激励、检查、调控的导向作用。建立师范教育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师范院校和师范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大力提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认真制定师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制定本地区师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做好中小学新教师补充和在职教师培训的科学预测,兼顾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统筹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师范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布局。要处理好师范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关系,师范教育内部各层次的关系,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关系,教师培养培训主渠道和其他渠道的关系,省内地区间师范教育协调发展的关系。

  “九五”期间,师范教育在层次发展上要把九年义务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作为重点优先保证;大城市市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重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教师的需求。在科类选择上要加强紧缺学科、短线学科和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科类结构不合理问题;重视发展幼儿师范教育和特殊师范教育。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撤并一批规模过小的师范学校,提高规模效益;大力提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办学或合并,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综合效益。

  当前,要选择一些基础与条件较好的省(市)作为师范教育改革试验区,进行包括体制、体系、办学模式、课程结构等内容的综合改革。

  十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师范教育在教育事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教育的领导。分管教育的党政负责人要把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凡重大的改革要充分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先试点,再推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都应设置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振兴国家、振兴民族的战略高度充 分认识师范教育的重要性,把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在事业 规划、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基本建设、技术条件装备、干部教师队伍等资源配置 上优先考虑师范教育,重点保证,使师范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办好师范教育是政府 行为,要把重视师范教育、保证师范教育投入、为师范教育办实事作为党政和教育 行政部门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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