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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政策问答
来源:     2008-9-22 16:51:00
 
 编者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对促进就业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了帮助读者对这部法律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本期《劳动保障》将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以问答形式刊登相关规定。

  1.国家对公益性就业服务实行哪些鼓励政策?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性就业服务实行的鼓励政策,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二是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2.《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3.国家如何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等情况?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劳动者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4.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5.什么是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6.国家采取哪些办法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7.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8.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哪些范围的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9.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些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符合岗位要求者,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

  10.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方面有什么职责?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12.各级人民政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承担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13.用人单位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4.什么是城市零就业家庭?
  城市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15.政府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16.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17.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地区有哪些扶持措施?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机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18.哪些部门负责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哪个部门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20.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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