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武鸣县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签约仪式在南宁举行,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协议,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广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意味着不仅是公办学生,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民办高校广西籍学生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这也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首次被纳入到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
据了解,我区自2005年3月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共有35所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但仅覆盖到公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后,将可覆盖到我区所有74所公办和民办高校。
与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问题。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我区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