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二七区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老师将进行交流,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学籍管理上也将和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同等对待,为了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二七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是记者从昨天(31号)下午在二七区2007民办教育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目前,民办学校存在着办学质量低、办学规模小、教师队伍不稳定、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规范和发展民办教育,今后,二七区将逐步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推行教师交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鼓励公办、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之间合并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建立适合不同群体的、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也要和公办学校的教师一样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上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另外,二七区还将拨给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一定教育经费,并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融资、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资,设立民办管理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表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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