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民办学校有了准入门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有机会转为公办教师;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还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优惠……
备受关注的《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6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与“扶持”贯彻整个实施办法。
作为全省首份较为系统的并由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佛山设置了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如小学的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校生规模不少于12个班或500人;初中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在校生规模不少于18个班或900人等。
在扶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方面,除了市政府每年拨出专款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外,在用地与税收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可享受与同类公办学校相同的用地政策,通过用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且还可以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教师队伍不稳定一直以来是多数民办学校发展中面临的最头疼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各区根据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吸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可适当配给公办教师编制。而在校生规模在500人以上的民办大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属于外市户籍的师生,户口都可迁入学校的集体户。
“实施办法的出台既规范了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也规范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行为,既规范又扶持,以规范促发展。”市教育局局长冯彦荣表示,今后我市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更注重方向上的引导和政策上的扶持,并以有限的财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使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