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精神,日前天津市侨办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华侨子女在天津就读义务教育学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免缴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通知》同时明确了具体办理办法。
支持和帮助海外华侨子女回国学习汉语,传承中华文化,既是为侨服务、涵养侨务资源的需要,更是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天津市《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为满足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供了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