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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人故意撞车自杀将不予赔偿
来源:     2007-9-26 14:42:00
 
5月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按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不同情况,分别承担80%、60%、40%、20%的赔偿责任。行人故意撞车自杀或以此敲诈机动车的行为,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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