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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教育公平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2-25 9:27:00
 

   教育是百年大计,关乎国运民生。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又是教育的基础问题,也是社会公平的主要保障。教育部把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作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二十个重大问题之一,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新年伊始,一些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些规定。例如,江苏省在近日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本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否则必须流动到其他学校。此外,北京市也将从今年开始在18个区县推行基础教育教师流动制度。据悉,这一规定在福州市已经开始实施。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基础教育公平,但是很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最终既损害了效率,又失去了公平。

 不妨简单地考虑一下教师强制流动的后果。假如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在北京昌平区一所普通中学当初中教师,有了名气后跳槽到著名的人大附中任教,在人大附中辛苦工作六年后再被分配到密云县一个普通的中学。不仅工作要调动,其爱人、孩子和房子都要跟着一块挪动。请问,这对他们一家人公平吗?如果勤奋工作不能流动到更好的地方,那为什么要勤奋工作?直接等六年后托关系把自己“交流”到最好的学校不是更简单吗?如果六年后都要流动,必然导致所有教师人心惶惶,这对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什么好处?如果强制人员流动可以解决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那么借鉴江苏、北京的上述做法,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应该将江苏、北京的大学教师和云南、贵州的大学教师全部对调;为了缩小东部和中西部的地区差距,再将上海、广东的全部官员和内蒙古、西藏的全部官员对调。显然,这样的逻辑一经演绎,结果非常荒唐。强制教师流动的规定不仅扭曲了教师努力上进的激励,而且破坏了学校努力培养师资的激励,实际上是以牺牲部分教师和名校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持表面的、短暂的所谓“公平”。

  强制教师流动的理由之一,是教师待遇差别悬殊,导致优质教师都往优质学校流动。但待遇的差别不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原因,而是结果。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如果要解决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应该从源头上入手。首先,要允许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学校进行公平竞争,打破少数公立名校的垄断局面。只有竞争才能导致垄断租金耗散,最终使学校之间的待遇差别减少,教师资源自然会实现均衡的配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了,学校的硬件设施也均衡配置了,学生的受教育机会自然就实现了均衡分配。其次,政府的职责不是阻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而是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扶持后进学校。例如,政府应当增加对后进学校的财政投入,补贴到后进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鼓励名校对后进学校的帮扶,奖励后进学校和后进学生的进步,改善后进学区的教育环境。总之,政府的作用不应该是粗暴地“抑强”,而应该主要是“扶弱”。

  从公平的角度讲,因为公立学校的经费来自纳税人,所以公立学校有义务确保教育的底线,即让所有孩子都有书读。但效率和公平都是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目标,政府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去博取短暂的公平。在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教育体系下,有钱的孩子固然可以选择私立名校,没钱的孩子也应当读得起公立的普通学校,而没钱但是上进的孩子则应该有途径进入公立的名校。如果所有孩子被随机地分配到毫无差别的学校,那么孩子上进的动力在哪里?教育的最终目的如何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公平”不是“均等”,而是指个人通过后天努力可以减少成功对出身和社会背景的依赖。强制流动教师的做法,在“抑强”的同时却无法在长期中“扶弱”,因此是一个对谁都没有好处的规定。

  教育公平问题既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反过来也受社会公平问题的影响。1966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举世闻名的“科尔曼报告”,该报告成为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最重要研究成果之一。“科尔曼报告”发人深省地指出,造成学生之间教育差别的主要因素不是学校的硬件和师资投入,而是同学的社会经济背景。通俗地说,“跟什么人在一起成长”将决定一个人将来的发展机会。从这个角度看,缩小学区和学校之间的师资分配固然重要,但是改善学区的社会环境、缩小家庭的收入差距可能更加重要。除非彻底打乱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否则优质的学校总有办法对学生提高进入门槛,而有钱的家长总有办法绕过这些隐形的进入门槛。例如,如果某个学区的学校好,那么该学区的房价就贵,而有钱的家庭就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进入该学区。实际上,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因此,一厢情愿地禁止优质学校的发展是不切实际的,更可行的是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鼓励学校竞争,扶持后进学校,补贴弱势群体,这正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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