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或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目前正待国务院审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在市人大代表前往视察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当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附加费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还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地方教育附加费将如何开征?广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如山在回答人大代表提问时说,省地税局的文件显示,明年的任务中有地方教育附加费,但目前还没到具体操作层面,正待国务院审批,如何征要等国务院批准后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