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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2008-7-31 9:22:00
 

  从今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停止以改制学校名义招生。昨日,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

  本市有21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以来,经省教育厅批准,本市部分中小学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先后设立了21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其中隶属于郑州市的14所、郑州高新区1所、中原区2所、金水区2所、事业单位办学2所。目前,“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合新的形势要求。

  分校改公办,编制内择优录用所聘教师

  对于分校教师如何安置,市政府要求,要妥善安置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教师。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的自聘教师原则上由学校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转为民办学校的,对自愿在学校继续任教的在编教师,应限期办理手续,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对不愿继续在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回原公办学校任教。改为公办学校的,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在编制内择优录用所聘教师。

  严查转民办学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市政府决定,将对改制学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改为公办学校的,要妥善解决债务及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将办学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转为民办学校的,要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学生选择公办学校应按划片招生安排

  许多家长十分关心的是,各分校已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如何执行?市政府要求,各分校可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

  市政府要求抓好过渡期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校)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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