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
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本站通用网址:中国教育网 网络实名:中国教育网站 中国教育在线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E-mail/MSN: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