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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技工教育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8-10-6 9:22:00
 
   多年来,公共财政资金只对公办技校实行专项补助。为扶持民办技校做大做强,最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并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试行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记者从广东劳动保障厅了解到,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公办技校的办学规模和质量产生质的飞跃,技校的品牌效应开始显现。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看准了技工教育这一市场,民办技校如雨后春笋般举办起来,成为全省技工教育的新生力量和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广东全省共有53所民办技校。

    广东省政府将从财政安排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民办技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管理,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可用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此举旨在重点建设一批民办技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并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试行竞争性分配,成为一个极富创意的举措。

    民办技校申请资金分配须具备六项条件。学校办学方向正确,思想端正,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违规违纪办学及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具有省一类以上办学层次或办学规模1000人以上的民办技工学校;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较好,个别专业具有品牌优势;产权清晰,证照齐全,近3年无经济纠纷;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或近3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可优先考虑;办学质量佳,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认为,根据全省民办技校参差不齐的状况,确定这六项条件,门槛不至于太高,也不至于太滥,较为适中。

    评审须经五道程序,分别是参评单位自荐、确定评审专家名单、抽签确定参评单位出场次序、限定时间以及公示。

    参评单位须四次亮相,按出场顺序进行投影演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及总结性陈述,陈述内容和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每个环节的陈述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内。

    资金分配体现三种导向: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有利于激发民办技工学校加快发展的热情,促进民办技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各民办技工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获得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学校应遵照执行《广东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学校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供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如发现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政府资助的资金归民办技校使用,在民办技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必须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再用于发展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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