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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党政机关不得贷款建设办公楼
来源:人民日报      2007-7-17 10:23:00
 
  今后,西藏所有新建、扩建、迁建、 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党委、政府统筹研究,必要时由区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相关通知精神,西藏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此外,自治区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西藏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今后将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或援藏资金安排,一律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记者徐锦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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