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报道:
卫生部:中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点击详细
●人民日报报道: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禁拿“乙肝”当用工门槛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招聘或辞退就业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是记者今天(10日)从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比较多,最近这些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说,为此,最近卫生部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控制乙肝的知识,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二是要保护这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记者白剑峰)
江苏吴江乙肝歧视案开庭 离职是否受胁迫成焦点
江苏吴江市22名企业员工在一次“福利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久后21名员工即被集体“协议离职”,1人离岗休息,其中3名被辞员工愤然向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惠普公司的代工企业——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索赔共计55万元。9天上午,该案在吴江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22名员工究竟是自动离职还是受胁迫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深圳规定乙肝病毒检查不得列入体检常规项目
深圳市卫生局7月5日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同时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河南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乙肝辞退劳动者
6月28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用人单位不能以乙肝为由辞退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