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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保证我不成为透明鱼缸里的鱼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7-7-5 12:02:00
 
       中国城市正在迅速进入监视时代。

    下面这组数字,是公开报道的各地已安装及计划安装的摄像头数量:北京,26.5万个;深圳,20万个;广州,25万个;上海,20多万个;昆明,20万个;南京,10万多个;郑州,10万个;莱芜,5万个……

    据专业人士分析,2006年全国城市已安装摄像头总数肯定在100万个以上。今年更是各大城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大干快上的一年。

    然而从相关的立法和社会议论看,相比于监视能力的增长和监视触角的延伸,我们社会对此的思想准备和法律准备严重滞后,因此将导致什么样的局面和隐患,让人忧思。

    有关视频监控议题,需要监视者和被监视者一起来回答4个问题:为什么监视?谁有权安装?可以在哪儿安装?如何处置收集的资料,确保不被滥用、盗用、恶意利用?

    回答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划清公民隐私权利、政府权力与公共安全利益的边界。

    为什么监视?监视者分两种,一种是权力机构,一种是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本文主要讨论权力机构。

    “为了威慑和打击犯罪,改善社会治安”,这是政府官员给我们的说法。但改善社会治安的办法有许多种,为什么优先选择监视这一种?需要做成本效益分析、利弊衡量,需要具体说服公众。

    从原则上,我当然赞成公安和司法机构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但公共监视系统的采用,既要付出公共财政的成本,更要付出公民隐私权利损失的成本,而它的公共效益有多大,是个变数,要取决于相关制度、机器使用者的责任心和能力。

    近年来,各地在建设监视系统上已经投入200亿元以上,每年维护费用不知几何。帮助破了多少案、产生多少效益,应该进行科学的研究总结。

    监视系统的发达,电子眼窥视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必将增加公众社会生活的透明度,公民有可能渐渐变成透明鱼缸中的鱼。通过增加公众行为的透明度来维护社会治安,其思路似乎与通过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以防治权力腐败相同,但二者应有本质不同。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世界政治的历史和现实都教育我们,对权力不妨作“有罪推定”,对腐败防微杜渐。而对公民,不能作“有罪推定”,尤其政府不能对公民作“有罪推定”,在太多的场所实行“无缝”监视(不少地方政府提出的目标,是所有的公共场所实现“无缝”监视),其实含有把所有人当做犯罪嫌疑人看待的意味,必然对公民的隐私权带来阴影。因此,政府使用监视手段必须防止无限扩张。

    随着科技的进步,从技术上说,时刻监视、追踪每一个人的言行(从公共生活到私人生活),都将不是难题。

    技术手段的进步需要配置制度与观念的进步,公众生活透明度的增加,必须以政府权力透明度的增加为前提。当许多权力尚在黑箱中运作,其实谁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对公众的监视不被扩大,不被滥用。

    在容易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的公共场所安装监视系统,应被视为个人、公众与政府三方之间达成一个妥协交易:我为了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让出部分隐私权利,委托权力部门进行监管。在这个框架中,被监视者必须要有权参与监视规则的制定,他们不应是被动的无奈的假定“有罪”的人群。个人的正当权利也要能得到适当的保护,需要避免陷于多数暴力和公众审判。

    只有达成这样的基本共识,我们才可以继续有效地讨论“谁有权设置摄像头”、“可以在哪儿设置”、“如何防止监视资料被滥用”等问题。讨论这些问题,必须在思想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涉及程序、罚则等技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日前,成都媒体发布一则针对该市“天网”监视系统的“安民”报道,有关部门让市民放心,因为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有“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画面将不准储存、外传”云云。报道中提到一个案例,“家住南门的林先生”被窗外一个转动的摄像头吓出一身冷汗,再也不敢轻易拉开窗帘。这一案例让整个报道显得可疑而可笑。

    公安机关的日常监视摄像头,根本就不应该对准一个合法公民的窗口,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坚硬界线,否则,公民的隐私空间将永无宁日。只有对在公共场所经合法程序收集的公民隐私画面,才存在如何合法处置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正当的理由,公民的隐私空间就不能被侵犯,隐私空间未经允许、被人监视,不管画面是否被传播,公民的权利就已经受害。

    “家住南门的林先生”有什么途径可以反对窗口那个政府安装的“偷窥”的眼睛,并防范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这不仅是“林先生”的问题,将可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刘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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