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实行了《审判法官与执行员对接制度》,有效克服了审判与执行分离而导致的审判不顾及执行“两张皮”问题,案件执行率达到90.48%,比上年平均执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今年年初,中宁县法院发现现行审判与执行分离的办案机制,
使许多办案法官只管把案件审结了事,不考虑案件执行的问题,诉讼环节中有关败诉一方的经济、财产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同时执行人员在执行立案后,还要花大量的时间熟悉案情并了解被执行人的住址和财产状况,每件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员送达、熟悉案情、了解财产情况等过程,需要20多天的时间,这期间被执行人有时间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或者外出躲藏,为案件不能及时执行或“死案”埋下了祸根。鉴此,该院于3月实行《审判法官与执行员对接制度》。
据介绍,《审判法官与执行员对接制度》主要让执行庭的8名执行员分3个组,对接民一、民二庭和3个人民法庭的7名审判法官。自案件立案排期始,双方对接人员互相联系、互通审判信息,制定诉讼保全和执行方案。并在年终考核时,按照《审判法官与执行员对接考核办法》,同考核、同奖惩,即对审判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了执结率以促进审判法官做好对接工作的责任心。
《审判法官与执行员对接制度》规定,案件审判法官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必须关注案件可执行的条件和结果,执行员及时了解并掌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财产状况,只要发现被告人有财产的,经原告人申请,就及时给予诉讼保全,确保了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另外,在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员主动提醒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即时立案,改变了等待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被动工作模式,使每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提前了2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