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认证培训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预付金“紧箍咒”能否防培训机构“跑路”
来源:     2021-6-15 16:24:00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时

上万元交培训机构,对方跑路怎么办?培训班不想上了,如何退费?暑期临近,面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课外辅导班,家长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是预交的培训费如何监管。

近期,宁夏银川市印发了《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暂行)》,将于6月27日起实施。《办法》提出,针对学员因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的费用,将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

填补培训双方权责空白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二科副科长马思远介绍,根据《办法》,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后,按“一课程一码”模式,学员预付费自动缴存到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中。监管账户内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付费最低余额。此前,银川市教育局向社会征求过两轮意见,重点是确定预付金最低余额留存标准,最终确定最低余额留存标准为10%,其余资金供培训机构用于教学开支。

预付费指学员因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超过60课时)的学费。同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长期、固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员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流程、收费账号等。

此前,有家长在给孩子报课外辅导班时遭遇过纠纷,如培训机构让家长预交全年学费,家长若想中途换班或退学,学费很难索要回来。“《办法》有关规定填补了培训机构双方的权责空白,对明晰双方责任有积极意义。”马思远说。

细化监管流程看好家长“钱袋子”

最低10%的资金监管比例能否切实降低培训机构跑路风险,起到应有的监管效果?

在银川市教育局前两轮征求意见过程中,起初将监管资金比例定为100%、50%、30%。“经过调研,结合各方意见最终将最低余额定为10%。”马思远说。

根据《办法》,最低余额留存以3个月(自学员预付费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为一周期,培训机构在一个周期内,按照约定完成课程服务后,向监管银行和学员家长提出销课申请。经学员家长确认同意,监管银行应于5日内将监管账户内留存的最低余额全额拨付至培训机构普通账户。培训机构在一个周期内,如果未按约定完成课程服务,监管银行应将监管账户内最低余额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累计留存,直至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课程服务。

银川市学而思培优教育负责人蒲衡春表示,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能够让行业更良性地发展。

虽然监管的资金比例只有10%,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银川市教育局要求监管银行为监管资金购买保险,一旦出现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由保险公司向学生家长先期垫付培训资金。目前,已有3家银行拿出具体监管方案。

因地制宜探索规范管理办法

此前,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等地均出台相关政策,通过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放培训机构预付费。

北京市要求在海淀区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预付费必须接受监管。合肥市联合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提供家长查询、机构预警等功能,可以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进行监管。6月1日,上海市培训协会公布了首批银行定期划扣新型资金监管机制试点名单,规定消费者预付的培训资金将由商业银行直接收取、保管。

不难看出,探索确定预付费资金监管办法,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综合考量。

针对多地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资金监管办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建立起良性的教育生态。“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涉及体制、机制、教育均衡度,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诸多问题,各地应当结合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张贺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