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一留学生(加纳籍)正在辖区内某英语培训机构从事英语网上教学,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
经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该留学生系江苏某大学学生,2019年年初入境后一直在国内未出境,以学习事由办理居留许可,未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2020年1月中旬,受姜堰某英语培训机构聘用从外地来姜,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直到3月中旬才开始到该英语培训机构从事网上英语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该留学生构成非法就业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未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登记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培训机构因非法聘用外国人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警方提示
我国对外教管理有严格的制度,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相关类别居留证件,作为其从业资格的凭证,否则即为“非法就业”。请广大培训机构依法招聘外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来源:泰州交通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