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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已公布,出现两处修改
来源:     2019-1-15 14:36:00
 

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据悉,这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两处修改:

1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 将第六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对于此次修改,业内人士指出:本次修法变动很小,并无实质性修改,只是为了使法律更多符合实际情况。一是因为原为审批事项,实际上已经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修订为市场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23日,新华社发布一篇名为《我国拟一揽子修改一系列法律激发市场活力》的文章。在文中指出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拟修改的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这17部拟修改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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