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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民办教育新法新政 促民办院校创新发展
来源:     2018-6-6 16:52:00
 

6月4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省政府黄楼会议室召开。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民办教育处处长吕元、政策法规处处长石光华、财务处处长靳华峰、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春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常务副理事长李维民、西安培华学院理事长姜波、西安教育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斌及中、省、市媒体百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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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施意见》的制定是立足陕西省民办教育发展阶段和实际,以“新法新政策”为契机,以扎实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民办教育质量,确保陕西省民办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助力陕西教育事业追赶超越为目的。实施意见共计30条。总体目标确定为扎实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陕西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助力陕西教育事业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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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贵会上指出,民办学校应办有特色、有活力、有信誉的民办教育。教育应以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优质化教育需求的为重要使命。《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打造一批民办教育品牌。《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公办和公办之间,民办和民办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民办走出去开展国际交流的合作,办出活力来;信誉是民办教育的立身之本,在关于强化支持的同时,《实施意见》在规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目前就是要引领民办学校向正确的方向来发展,通过规范它,不能失信于我们广大群众。在提高办学信誉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这对陕西提高民办教育的信誉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引导民办学校发展三个价值取向。

吕元就《实施意见》如何体现陕西教育特色时说:“《实施意见》结合陕西的具体实际又有所突破和创新,这个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人才,一个是资金,另外一个是土地。人才方面,陕西省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允许民办和民办,民办和公办教师之间交流任教、合理流动;对于跨区域流动的教师,落实好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同时做好学校老师的人事代理户籍迁移等等方面的服务。第二是资金,在资金方面陕西省继续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陕西省财政每年拿出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的方向就是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内涵建设,同时也鼓励各地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地方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方面是土地,以非科教用地形式取得土地的现有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以后选择非营利性发展道路,土地过户到学校名下,并且继续用于办学的,政府应变更用地性质。 这三个方面措施都是陕西在广泛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又大范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旨在破解制约陕西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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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作为民办学校代表分享了办学经验与成果,他介绍,西安教育城在引进和共享共建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有关校内基础教育方面,学校和西安交通大学合作举办"西安交大附中航天学校",这是一所12年一贯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总投资6亿元,可容纳7000学生。通过上周西安市44所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的结果来看,交大附中航天学校的报名人数位列西安市第六、雁塔区第一,可以说相当火爆。学校会充分发挥这种“名校+”的带动作用,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在校外综合素质培训教育方面,学校与西安市的艺术院校合作,开展多门类的校外综合素质培训,来满足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国际教育方面,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丝博会上,学校与英国两所知名学校进行了签约,从今年开始互派交换生。西安教育城作为西安首个一站式全系教育综合体,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校内优质基础教育和校外综合素质培训教育的需求。

赵春平回答西安市民办院校如何加强管理时表示,西安市教育局在规范办学审批方面,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我们颁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设立;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来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在国家相关收费政策的框架下,收取相应的学费,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学费,或者说违反国家政策进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在规范教学行为方面,民办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这几方面的努力为社会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据介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通过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二是通过差别化政策支持,强化公益性办学导向;三是通过强化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杨旭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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