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财政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促进各个阶段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义务教育阶段,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山东省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对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91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在学前教育阶段,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自2011年起,山东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政策,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截至2016年,累计下达7.6亿元,鼓励引导各地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在高等教育阶段,大力支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对优质民办高校给予奖励。2014—2016年,山东省财政累计安排1.18亿元,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支持全省民办本科高校6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设。2016年,省财政安排民办高校奖励资金5400万元,对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协和学院等15所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高校给予奖励。
在民办学校学生资助、师资培训方面,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将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到全部民办学校,并按与公办学校一致的办法,核定下达民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组织开展大量师资培训,让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接受同样高质量培训。
此外,山东省财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015和2016年,省财政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省财政累计下达贴息资金4611万元,支持40个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建设,撬动银行贷款8.4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文达 章亚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