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部分履行本区公办学校教学职能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补贴,明确了补贴的范围、条件、标准,是鼓励本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给予民办学校一定比例补贴,既解决了部分地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又解除了民办学校担心履行公办学校教学职能的成本得不到补偿问题,为优化民办学校教育资源提供了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