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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校收费行为
来源:陕西日报      2015-8-29 7:27:00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发布了《规范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收费范围、退费政策和收费减免规定、学校投诉电话等内容。凡已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示栏)、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汇编、招生咨询会、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的学校,必须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不得再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升入本科相同年级和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对民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通过相互串通、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收费,误导性标示、虚假宣传、诱导学生或家长等价格欺诈行为;采取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减少招生计划和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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