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正式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将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社保体系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助推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苏州民办教育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有各类民办园、校、院274家,在校生22.4万人,民办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3.3%和17.4%。
按照《意见》,民办学校可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类。《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的50%,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待遇。
《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中职助学金、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财政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考试、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将民办校的办学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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