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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得使用“第一”等词语
来源:工人日报     2014-8-1 7:04:00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宣传行为,省教育厅日前要求,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招生宣传中对学生就业率、考研(微博)率及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

    据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介绍,本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拟在陕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陕西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此外,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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