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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海市四大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来源:台州临海市教育局     2014-7-30 8:58:00
 

    为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发展,近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一是明确分类登记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民办学校登记管理机制,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全日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全日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经教育部门批准,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二是建立鼓励扶持机制,将民办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全局。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要把民办学校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和城镇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确保民办学校建设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从登记之日起5年内所交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给予全额返还。落实民办教育投资的有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个人投资办学,可以通过委托管理、民有公办、民办公助等形式进行办学。落实民办学校收费政策,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可在基准价格的30%内上下浮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落实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作为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做到逐步提高。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对优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进行奖励,对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教师专业发展经费等给予补助。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建立民办学校合理回报和资本投入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可按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奖励出资人。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三是建立引导管理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准入条件,举办者须按规定将应出资资金投入学校,足额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资确认,对民办学校各类投资、捐资、办学积累等形成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产权均办到学校名下。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立民办学校风险基金,均按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提取风险基金。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定期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发展、规范办学。

    四是完善师资队伍保障机制,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允许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双向流动,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可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社会保险等保持不变,支管、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基础性工资部分的60%,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并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同时将民办学校教师(校长)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其培训费由市财政给予1/3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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