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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进行年检 连续两年不合格学校停办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2013-12-18 10:18:00
 

  12月17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定于2013年 12月至2014年 3月,对全市民办学校2013年办学情况进行年检。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按照停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停办手续。

  记者了解到,这次年检范围包括全市持有青岛市及辖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办学许可证或试办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而持有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历高校除外。年检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市地或省属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违法办学情节严重的。

  按照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停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停办手续。同时,市教育局将于2014年4月份起,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分两批对2013年民办学校办学年检合格学校、停办学校等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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