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民办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四川民办高校收费将统一为四项
来源:中国民教网     2013-10-16 8:55:00
 

    四川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学费、住宿费按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四川省正式向省内各民办高等学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如有严重违规学校,省教育厅将通过核减来年招生计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该通知明确,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休学的,休学期间不收费。学生实习期间不再保留床位的,不得收取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均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实习期间不再保留床位的,不得收取住宿费。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在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时,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新生录取时,应在录取通知书中向新生列出报到时需缴纳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省级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收费的监督,对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