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学费、住宿费按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四川省正式向省内各民办高等学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如有严重违规学校,省教育厅将通过核减来年招生计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该通知明确,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休学的,休学期间不收费。学生实习期间不再保留床位的,不得收取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均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实习期间不再保留床位的,不得收取住宿费。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在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时,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新生录取时,应在录取通知书中向新生列出报到时需缴纳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省级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收费的监督,对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