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民办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新时期下民办教育面临新挑战
来源:信息时报     2012-11-30 11:13:00
 

  王欣在深圳某民办小学当老师2年多了,但是工资让她始终舒坦不起来:“工资、补贴、补课费等等所有加起来,拿到手的也就两千二三。20多个班,只有30来个老师,每个老师的工作量大概是公办学校的两倍”。为了多拿补课费,王欣早上7点10分签到,下午差不多6点下班后,继续回到办公室改作业要改到晚上八九点。可是到了寒暑假,工资就基本接近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了。

  在这种生活窘迫的情况下,她只得能省则省,并曾因房子租金上涨200元,搬过三次家,更别奢谈有自己的房子。节假日也不敢轻易回老家,宁愿省点路费给家里寄多点钱。

  “一般人很难想象一个本科毕业的人民教师,收入竟这么低,不要说跟公办教师相比了,连帮人带孩子的保姆都比不上。同样是老师,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别。”王欣道出了所有民办教师的心声。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徐珊珊

  本版图片 信息时报记者 郭柯堂

  《民促法》颁布十年来,广东民办教育发展步入稳健发展的法治轨道,但其发展过程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据了解,公众认识、平等待遇、自主权和办学机制是民办教育在转型期需要面对和突破的主要问题。如果妥善解决上述四个问题,必将为民办教育发展和民办学校的成长开辟更广阔的空间,民办教育也必将步入新一轮的快速内涵发展期。

  问题1

  社会对民办教育存有偏见

  在政府部门加大教育投入,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待遇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民办学校与之竞争的优势日益削弱。加之个别民办学校管理不善出现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和支持力度也在减弱,各种偏见日益增多。民办教育越来越举步维艰。

  分析

  公众需认识民办教育价值

  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顾问、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表示,社会、公众需要准确评价我国民办教育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化认识民办教育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他说,民办教育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起到的作用也不同。90年代,民办教育“解决供给问题”,主要满足外来人口子女教育。99年大学扩招之后,高等教育开始走向大众化,政府提供的高等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学历)的需求,民办高等教育才得以有了快速的发展空间。2002年之后,民办教育主要“提供个性服务”。随着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家庭开始不满足一般化的公办教育资源,一批提供个性服务的学校这10年才慢慢进入到整合特色、创造品牌的历练阶段,因此得到快速的发展。

  政府眼光关系到政策制定

  在众多的眼光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怎么看民办教育。吴颖民表示,这不单单是一个认识问题,是关系到一系列政策的修订和方向的把握。现在很多地区和管理部门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层次上,各种政策及配套完全跟不上。

  广东科技学院党委书记梁瑞雄表示,民办教育已经进入到满足更加优质的、更加个性化的教育需求阶段,因此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应该转变到“是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只有这样,针对民办教育发展改革的各种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才有更加清晰的方向。

  另外,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强调对民办教育要“一视同仁”,也讲了10年,但迄今落实到位的地方仍然非常有限。比如说现在很多活动仍然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分离进行,民办学校并不能参与到与公办学校同台竞技、同等待遇中来。

  问题2

  民办教育难享公办同等待遇

  《民促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事实上,政府绝大部分教育经费划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很难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分析

  政府拨款未能一视同仁

  《民促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据了解,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受错误的政绩观念的影响,对示范校、重点校加大投入,却对民办学校置若罔闻;把应该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部分转嫁到了民办学校身上,但却并不给予他们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经费资助。这让一些民办学校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认为,政府的教育公用经费是针对接受教育的每一个学生的,而不应是公办学校的专属经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只是这一经费的管理者,只要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了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就有权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经费待遇。对办得好的民办学校,政府还应给予鼓励和资助。

  民办教师退休工资仅是公办的1/3

  上世纪90年代初,民办教师待遇是高于公办教师的。随着政府对公办学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高,教师待遇越来越好,到跨入21世纪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慢慢赶上和超过民办学校,使得许多好的民办教师纷纷“跳槽”。“至今为止,民办高校仍然很难吸引高职称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入职。这就造成了“两头大,中间小”的人才结构,不利于民办院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院长刘建达说。

  据梁瑞雄介绍,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与民办学校的法人定位不当直接相关。政府部门将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这一模糊的法人定位,使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因身份不明而难以落实,两类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被纳入到不同的体系中,民办学校教师最终享受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已成为制约民办学校教师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为民办学校退休,以后只能按企业来退。比如公办学校的高级教师退休后可以拿一万左右的退休工资,但是民办教师只是拿公办的1/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说,“以我们去年调查并直报教育部的报告显示,现有民办教师工资即使每年递增10%,小学还须13年、中学须7年、大学须5年,才能追赶上公办教师的工资水平。如何让民办教师生活得更有尊严是摆在我们面前最现实的问题。”

  广大附属实验学校校长陈锦元认为,广东可以参考其他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做法。如贵州省出台了一个“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民办学校教师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中包括在该县(市、区)内的民办学校任教连续达20年,累计达到2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享受同类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与同类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