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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下文规范民办教育 培训班收费今后要备案
来源:洛阳晚报      2012-11-13 7:22:00
 

    每到假期或大考前夕,不少家长都会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提高班,以求孩子考试时能多得几分。为顺应家长的这种心理,打着各种旗号的培训班在社会上遍地开花。殊不知,这些本应是教书育人的培训班,有的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有的虽然有办学许可证,却任意定价,使学生家长倍感纠结。随着《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下发,这样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今后将更加透明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获悉,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行为,使补习班、提高班等课外教育收费更加透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向接受教育者收费,今后均应按要求到市或县(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对符合备案条件而不到价格管理部门备案的、手续不完备或达不到备案条件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仍不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且继续收费的,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之进行查处。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备案。

    ▲▲备案后,要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备案文号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由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报市价格管理部门备案;由县(市)、区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报县(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时,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提交备案申请,详细说明其基本情况、招生规模、教育成本测算情况、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同时提交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价格管理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后,决定是否同意其备案。对具备备案条件的,价格管理部门将为其下发备案函。

    准予备案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备案后,要按照备案函认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作收费公示栏(牌),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其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备案文号。

    近期,我市相关部门将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清查、登记,督促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收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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