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扩大民办学校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精神,该市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机制,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创办民办学校。目前,该市共有全日制民办学校6处,其中高中2处,初中1处,小学1处,初中小学一体化学校1处,高考补习学校一处。另外,还有在建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一体化学校1处。
二是不断健全民办学校办学体制。在民办学校办学体制上,该市认真贯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发展上真正体现平等待遇、平等竞争、一视同仁,保障了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和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是不断拓宽民办学校办学渠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市认真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引入公益融资机制,为民办学校筹集资金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融资担保体系;允许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民办学校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等。目前,该市已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用地、税收及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该市坚持依法完善学校办学章程,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规范其成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建立民办学校监事制度,促进理事会(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制定民办学校行政管理的运作规程,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职能,保障教职工、受教育者、社会人士行使法定权利。截止目前,该市6处民办学校已基本实现了独立法人、独立招生、独立财务、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并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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