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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办高中首次竞争“分蛋糕”
来源:信息时报     2012-11-5 5:42:00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级民办高中教育补助资金首次实行竞争性分配,以调动各地民办高中加大投入,提升办学水平。 本次分配分为“特色化发展”和“提升办学水平”两个项目,每所竞争优胜的学校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分两类竞争分配

  据了解,广东民办高中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分“特色化发展”和“提升办学水平”两类进行竞争性分配。

  高中特色化是目前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中发展方向。本次分配旨在让学校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改革、德育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按照奖优的原则,对办学思想端正,规模效益较好、办学质量较高并呈良性发展态势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此外,对于列入2011年“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民生实施项目的学校,评定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的民办普通高中,都可以参与“提升办学水平”这一项目申报。竞争采用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条件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示。

  补助不能叠加

  各地级以上市可报送不多于2所学校。按分类竞争的原则、珠三角和欠发达两类地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及普通高中在校生数的情况,省补助资金支持珠三角民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项目学校6~7个,支持欠发达地区民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项目学校7个。“提升办学水平”项目按照不高于90%比例确定补助名额。

  申报“特色化发展”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0万元。“提升办学水平”项目的补助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校1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校20万元。对同一所学校,两种项目的补助不能叠加。按照这样的标准,每所竞争优胜的学校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广东民办高中补助资金分配

  1.分类

  分“特色化发展”和“提升办学水平”两类进行竞争性分配。

  2.参与学校

  (1)特色化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可报送不多于2所学校。分为“珠三角地区民办高中”和“欠发达地区民办高中”两种,前者将有6~7所学校获得补助,后者有7所学校获得补助;

  (2)提升办学水平:列入2011年“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民生实施项目的学校,评定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的民办普通高中,都可以参与“提升办学水平”这一项目申报。并按照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补助名额。

  3.补助金额

  (1)特色化发展:最高每所学校50万元;

  (2)提升办学水平:补助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校1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校20万元。

  (注意:对同一所学校,两种项目的补助不能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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