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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享受补助民办幼儿园年收费不得超6400元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2-10-27 5:21:00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及服装费不属免费项目,幼儿园可代收,代收费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为规范实施城镇学前免费教育后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教育厅关于我区城镇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民办学校定额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近日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

    只能收取伙食、服装费

    通知要求,城镇公办幼儿园实施免费教育后,不得向幼儿收取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等费用,自治区财政按年生均36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保教费3000元、交通费350元、幼儿读物费100元、杂费150元。

    伙食费及服装费不属免费项目,幼儿园可代收,代收费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标准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2300元,服装费不得高于年生均180元。代收费标准可据物价水平等因素由自治区价格、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调整。

    民办幼儿园

    有四个收费项目

    所有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均可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年生均3600元,其中保教费3000元、交通费350元、幼儿读物费100元、杂费150元(含被褥折旧、美工本、水彩笔、毛巾、茶杯、餐具等)。

    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收费,考虑到办园成本,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可在财政补助标准以外,收取一定费用,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含被褥折旧、美工本、水彩笔、毛巾、茶杯、餐具等),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6400元(即含财政补助在内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1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伙食费及服装费为代收费,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其收取标准不得超过公办幼儿园代收费的最高标准,即伙食费不得高于年生均2300元,服装费不得高于年生均180元,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代收费标准可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收费,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可代收伙食费和服装费。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和服装费为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强制。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幼儿园

    不得跨学期预收费

    通知要求,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幼儿园不得在通知中提出的项目外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内容;幼儿园收取的费用要向幼儿家长提供符合规定的票据。

    该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园,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据区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较去年198所幼儿园,今年我区新增加幼儿园282所,入园率由去年的35%增长至45.2%,在园学生人数达到了6.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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