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临近,正是各类办学机构招生的旺季,可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培训机构,家长们也越发迷惘了。6月18日,省城市民黄女士给记者讲述了自己曾遭遇的“郁闷事”:前不久,她给女儿报了个绘画兴趣班,本打算借此提高孩子的艺术素养,谁想交了学费没上几节课那所培训学校便人去楼空,后来才了解到,那根本就是一家没有办学资质的非法民办培训学校。
“现在各种辅导班、兴趣班鱼龙混杂,想给孩子选个有教学质量保障的真没把握,一不小心就可能上当!”黄女士的担忧代表了不少家长的心声,也侧面反映出目前一些非法民办学校频频活跃于培训市场的现状。以省城为例,仅在师范街、学府街一带,非法民办培训机构至少存在四五十家,既没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在收费标准和教学质量上也毫无保障。学校拥有的师资情况令人堪忧,代课教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都难保证;在收费方面,乱收费现象也十分严重,几乎无标准可言。这些非法民办学校仅以赚钱为目的,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盲目为孩子选报各种培训班的心理,利用不实宣传诱惑家长交学费。它们的大量存在,连连让学生和家长们大呼上当。
就百姓而言,迫切希望具有良好信誉度、优秀教学质量的民办培训机构来满足不断扩大的教育需求。
质量保障求生存的根本
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规模不一的各类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在我省兴起,发展至今,已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一批拥有高素质师资队伍、严格规范管理水平的民办学校,突出特色办学、以教学质量求生存,逐渐在社会培训类学校中成为中坚力量。
提起民办学校,不少亲身经历了数年风风雨雨的办学人感触最深。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太原市新力培训学校校长宋丹,向记者讲述了他走过的兴办民办学校之路:“13年前,我创办的新力学校只是由单一的作文辅导班起步,发展到现在,已有近20所分校,上万名学生,集业余制与全日制于一体的民办教育集团,这其中凝结着全校教职工多少心血啊!”
宋丹坦言道,可以说他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热爱,献身民办教育的自觉意识,都是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培养、逐渐醇化起来的。也正因此,许多和宋丹一样执著于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更热切期盼着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他们深知,对民办学校来说,教学质量、办学形象是自身生存发展的根本。与公办学校相比,以更优的教育环境、更有效的教学方式来吸引、教育学生,才是民办学校的魅力所在,生命之源。而面对当前民办教育出现的种种办学乱象,他们尤感无奈,更为忧心。
健康发展依赖优化管理
不应否认,目前在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道路上,管理层面的确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缺乏整体规划,审批过多过滥。近几年来,省城太原每年垮掉的培训机构的数量几乎与新生的培训机构的数量相当。虽说经过市场的大浪淘沙,一些管理规范,有优秀专职教师队伍的民办培训学校在优胜劣汰中站稳了脚跟,但在这种办学环境下,无疑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受教育者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性。一所民办学校一般要接受教育、民政、财政、物价、税务、标准计量等部门的管理,而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造成民办学校负担加重。例如,太原市的民办学校每年要接受教育和民政两个部门的双重财务审计,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得不到统一认可,不仅重复审计,甚至有的部门还要求必须到指定的审计机构方可。再如,民办学校在成立时需要针对教育和民政部门的不同要求制订两个不同章程,最终得到两个批准成立的红头文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协调,令办学者感到无所适从。
监管不力,无证办学难遏制。想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办学问题,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虽然每隔一段时间教育部门都会根据举报,查处一批非法办学机构,但对于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停止办学的处罚措施。由于缺乏较为强硬的监管手段,非法办学机构便和管理者玩起了捉迷藏。查到就关门,随后换个地方照样开门招生。各级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几乎是“兼管”,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在从事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等等工作的同时,来监管民办教育。拿拥有近千家民办学校的省城来说,管理人员力不从心,其监管效果可想而知。
此外,民办学校在发展中自身也有着诸多问题:为盲目扩张机构,随意设置教学点,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出租办学许可证给公办学校办班补课,为其违规办学提供合法保护;做虚假宣传广告,肆意炒作,不负责任地承诺,引发家长不满,损害民办学校整体形象;办学思想不端正,违背学校公益性原则,追求利润最大化等。
在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背景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通过增加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将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也大大缓解庞大的教育需求和有限的政府投入之间的矛盾。我省现共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2000余所,在校人数达40多万人。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发展,如何强化政府行为,优化政策环境?如何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正确引导办学者依靠实力得到社会认可?无疑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报记者王 璐
不可缺失责任心
近年来,关注民办教育的人有这样一种感觉:办红火的民办学校越来越少了,面临生存危机的民办学校越来越多了;投资民办教育的社会资金减少了,民办学校“投靠”公办学校的现象增多了。如果任这种态势发展下去,无疑将是民办教育事业的悲哀。
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就是为确保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法律的实施并不尽人愿。《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4个平等都没有做到。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教育是国家富强和发展的基石。孟子曰:君子有三乐。其中第三乐,即最高的快乐就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让孩子得到良好教育之保证,则既需制度保证,也靠社会责任。
民办教育的蓬勃兴起,让更多的孩子能有条件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生存环境和政策环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和学校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与监督手段也亟待转变。做好这一切,都不能缺失了那份社会责任心。
我们不可能以孩子的未来去赌明天,这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证。毋庸置疑,建立政府对民办教育积极支持、严格监管、理性善后,这样一种环环相扣的新体制,方能加快推进民办学校进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