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开展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被评为示范学校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失业人员等培训任务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取得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均可参加示范学校的评选。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参加此次示范学校的评选。评选的条件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领导能力、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诚信度、培训业绩、教研能力、管理水平以及社会服务7个方面。 据悉,示范学校在开展社会培训的同时,可以承担本市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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