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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西:非义务教育试行“国有民办”
来源:沈阳晚报     2007-6-11 9:28:00
 
  对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

    “非义务教育机构可以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组建股份制学校。”6月10日,铁西区区长李松林在装备制造业聚集区招商项目洽谈会上透露,铁西将推进非义务教育股份制改造和经营性部门的社会化改革。

    李松林介绍:“今后逐步尝试吸纳社会资金,对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教育机构资产作为公有股份,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组建股份制学校,按民营机制运行。公有股份可以保值不变,也可以缩水,还可逐步退出,建立国有资本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投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新机制。”

    李松林还表示,办学机构还可以试行“国有民办”。非义务教育办学机构在不改变学校和人员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运行机制,机构所有权与办学管理权分离,资产归国家所有,办学权交给承办者,收费和人事管理参照民办有关政策执行。

    记者 高薇 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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