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考研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欲终止 研究生起诉被驳回
来源:星辰在线     2007-1-11 9:57:00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张丽)研究生学历的小吴(化名)与省某银行签订了4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还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4年期满单位不打算再与小吴续约,小吴不满将单位告上法庭。昨日桥东区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驳回小吴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员工待遇的诉求。
  ■事件:研究生员工被“炒”
  小吴2001年研究生毕业后到省某银行工作,同年与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4年,到2005年4月止,同时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同意服务期为10年”。
  2005年3月30日,银行突然通知小吴下达4月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小吴认为银行在10年期限未满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他造成精神打击,多次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恢复他的员工待遇。但银行仍坚持合同已到期。小吴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又起诉到法院。
  而银行则认为,服务期限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只是对员工的一种制约措施,是员工对用人单位做出的一种承诺,是否执行该期限应取决于用人单位。
  ■法官:合同未变更期满即终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吴与银行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必须依约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赛琴介绍,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且依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故法院依法驳回小吴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小吴负担。
  ■律师:服务期限是约束员工的
  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家庄市困难职工援助团援助律师陈怀印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有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时,如何确定两个期限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陈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而服务期限的概念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规中尚无明文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由单位出资培养或培训的员工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的人才流失,往往以培训协议或进修协议的方式,在协议中约定员工接受培训或进修后应当为单位工作一定的期限,否则员工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便是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定的确定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的标准,而服务期限则是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约束劳动者的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既约定有劳动合同期限,又约定有服务期限时,应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服务期限是否履行主要依用人单位一方是否主张。
■相关链接  
  • 北大一研究生宿舍内死亡
  •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19日可看考场
  • 一名失业研究生的呐喊:难道我不是社会栋梁(1)
  • 高职升本招生2013人
  • “招生”酬劳咋这么难讨
  • 南京今年中考招生可能考前填志愿
  • 港大内地招生取消英语笔试
  • 津高职升本科考试报名开始 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安排
  • 中专春季招生18日起报名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