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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职业学校更要“职业”
来源:合肥在线     2009-12-24 9:21:00
 
 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对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就业率及从业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刺激,很多办学机构在教学配套设施和教学过程中存在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甚至买卖、租借相关许可证件,大大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质量。近日,相关部门出台办法和措施,重点打击职业教育中存在“不职业”的行为。

  招生广告不能“随便吹”

  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不得低于300亩。高等职业学校建立后,若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规行为,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

  《办法》规定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当达到59平方米以上,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当达到30平方米,建校初期总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

  高等职业学校获准建立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由省教育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一是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二是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三是民办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和年检不合格的;四是民办学校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办学许可证别“随便卖”

  又讯“坚决不让买卖、租借办学许可证行为存在!”昨天,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刘小棣如此表示。据了解,在上月开始的合肥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中,将重点打击此类行为。

  刘小棣表示:“转包办学许可证行为严重损害学生利益,是欺骗行为,容易出安全隐患。”他解释,变卖、出租办学许可证的双方,对学生都存在欺骗行为。买方不具备办学资格,所以才会买许可证。这类办学条件不具备的,办学场所、师资条件以及收费问题,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出差错。

  “为了杜绝变卖、出租办学许可证的违规行为,对有办学许可证不办学的,要彻底清除掉。”刘小棣告诉记者,这次年检工作,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对于变卖、出租办学许可证等严重违规行为,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取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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