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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招生院      2008-12-18 9:44:00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委[2008]18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日。

  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属同一市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的证件

  ⑴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职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介绍信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查认定身份。

  ⑵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⑶非应届毕业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介绍信。

  ⑷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侨民居留证》,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⑸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⑹200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需上交2008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交纳报名、考试费。

  3.领取并认真填涂《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考生报名信息卡》)。

  4.进行数码照相。有条件的市同时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5.县(市、区)招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6.考生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的信息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确认单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四)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于12月6日前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办汇总报名信息后,于12月8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09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时,应选择、填涂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要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三、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办。

  准考证由市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办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或《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下同)。各县(市、区)招办于1月20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美术类专业实施统考后,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2009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考试。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擅自发放的合格证一律无效。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5日至2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1.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2009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淄博市、临沂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考试时间2月5日至2月2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9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专刊》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境内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考生类别确认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一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一个美术类专业统考学校服从调剂志愿,两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专业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一个美术类专业统考学校服从调剂志愿。

  (三)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艺术类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09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六)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七)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享受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九、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预先要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3.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征求志愿录取批完成。投档录取办法仍按招生计划和文化成绩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打击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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