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上,济南市发布了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规范招生工作。
根据“十不准”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不准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准高中学校明码标价或宴请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赠送纪念品等,以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准高中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准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选报志愿,或强迫学业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提前离校并不准其参加中考;不准各类学校违背政策乱开口子、乱招生、乱收费;不准借招生之机接受家长或考生的馈赠、宴请和参加娱乐活动;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不准各类学校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等;不准对中考高分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和渲染宣传;不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纯以中考成绩为学校和教师排队或只将学生报考某些学校的考试录取结果作为评价和奖励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