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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项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来源:山西晚报     2009-10-15 9:28:00
 
  建校舍的土地享受划拨,地方政府还将划拨经费支持发展,今后,民办教育将可享受到政府多项优惠政策。8月12日,省政府出台促进山西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民办教育在水、电、暖供应等方面均可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

  今后,政府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建设,今后将纳入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安排一定的土地使用指标,专门用于民办学校建设。

  供地方面,对于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将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以有偿方式供地。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民办教育的发展,依据不同的经济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同时,还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方式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众多民办学校中,政府将重点支持中等民办职业学校发展,将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好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政府还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民办学校的建设今后将按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今后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项目、环境保护及水、电、暖供应等方面将与公办学校享受相同的政策。

  为鼓励更多优秀人才选择在民办学校工作,今后民办学校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培训、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将享受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有权依法决定教职工待遇,同时应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

  在办学环节,今后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优势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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