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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法到乡村 教育服务惠农民
来源:     2007-9-26 17:03:00
 
        自"法律进乡村"工程开展以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紧跟全省统一部署,密切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探索农村法制教育新思路,创新宣传教育新方式,倾力为村民传授法律知识,解除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以案示法、教育群众。海南中院制定下发了《海南中院关于落实〈全省法院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十项措施〉的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各市县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经常选择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案发地所在乡村集市、农场、田间地头开庭。法官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结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认证、法庭小结和当庭宣判,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真正达到以案示法的效果。6月5日,文昌市锦山人民法庭在铺前镇东坡村委会开庭审理一宗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潘某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铺前镇东坡村委会岭斗经济社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原告潘某受经济社指派,到被告的建房处进行协调处理过程中遭被告殴打。锦山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东坡村委会经常因土地权属问题,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斗殴事件,为了达到"审结一案,教化一片"的效果,决定选择这一案件开展以案示法。闻讯赶来旁听的干部群众达到200多人。庭审结束后,东坡村委会书记说:"我们通过旁听今天的法庭审理,深受教育,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还教育了村民,让村民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岭斗村80多岁的潘家启大伯激动地说:"我活了几十年,从没见过法官坐在大树下审案,今天终于看到了!我要教育我的子孙遵守国家法律,做守法的好公民。"

  --下乡咨询、服务村民。海南中院认真组织进村入户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解答村民相关法律问题,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民群众的身边。7月14日,由海南中院部分青年法官组成的"法律进乡村"咨询活动小组,利用周末休息日到国营阳江农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受到了当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为方便群众,咨询台上专门设立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五个分类引导牌,吸引了很多群众前来咨询。对群众提出的土地、婚姻、人身损害等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法官们一一耐心细致地做出解答,直至每个人满意为止。阳江农场的周女士,因婚姻出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在看到农场提前几天贴出的告示后,一大早就在咨询点前等候。法官认真地为周女士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官的解释消除了周女士心中的疑惑,她感慨地说:"以前我有很多不解的地方,现在懂得怎样去处理所面临的问题了,很感谢法官的帮助。"

  --进村调解、化解纠纷 。海南中院辖区各市县法院从方便群众诉讼的角度出发,在民事纠纷相对较多的村场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定期与不定期地到巡回办案点开展工作。8月7日,琼中法院巡回法庭进入琼中县和平镇林田村委会新民村小组,对一宗耕牛被电触死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第七次调解。朱某拴养在新民村高压电线杆旁的耕牛被掉下的高压电线电死,朱某将海南国营乘坡农场和新民村小组告上法庭,双方当事人就耕牛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六次调解仍无结果。法官并未因此放弃,在第七次调解中,法官除进行法律释明外,还结合具体案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现场说法。通过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诚心所动,也被法官有理有据的讲解所服,终于当庭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朱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地说:"对这次调解取得的赔偿金我很满意,真是太感谢法官了!"

  海南中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精心组织辖区法院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将巡回法庭、以案示法、法律咨询、司法便民等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据统计,辖区各法院共为村民送去法律书籍1000多册,宣传资料、法律小册子5000多册,先后出各种法治宣传栏、板报500多期,进村进行"以案示法"开庭120多次,开展法律讲座约150次,听讲人数达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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