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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日起支取教育储蓄须提供“证明”
来源:新京报     2005-11-23 10:50:00
 

  昨天,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20万份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教育储蓄证明单,已发往市国税局的各办税大厅。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种“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学校留存;第二、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据悉,按国家原先规定,教育储蓄的储户可享受利率优惠,同时还免利息税,但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储户要有校方开具的“在校证明”。日前,为规范教育储蓄市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联合发文,规定今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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