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基础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河北: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来源:     2020-4-20 17:31:00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并结合本省实际,对各地各学校提出具体要求。

河北规定,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要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河北要求,全省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20日第3版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