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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大增 边远地区补助最难落实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2015-12-29 10:01:00
 

边远地区的“麻雀学校”教学条件已有所改善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资料图片)

  边远地区的“麻雀学校”教学条件已有所改善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资料图片)

  省政协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基础教育扶持力度

  广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8年来提高了4-5倍,这些钱使用管理情况怎么样?广东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专门针对广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安排管理使用情况做了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从湛江等5市入手,随机视察了部分农村小学,并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加大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监管力度、完善预算管理的机制建设等意见和建议。

  问题

  A、对政策没有正确理解严格落实

  广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并在2014年将其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予以落实。到2015年,补助标准已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与2007年相比,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近4倍和近5倍。2014年省财政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为75亿元,今年拨付了89亿元。为管好用好这些经费,2014年4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调研发现,各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出现全局性、需要进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严格落实上。

  B、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据了解,部分地区出现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当今年上学期已过半时,有个别县市经费只拨了20%;各地反映最为集中的是对农村不足百人的麻雀学校的补助问题,5市都表示执行这一政策有较大难度。

  调研发现,有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调研时发现,有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要求和学校用款进度及时将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视察之时,当今年上学期时间已过半时,有个别市的半数县(市、区)只下拨了全年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有的县(市、区)甚至只下拨了20%。

  调研发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分散,急需解决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比如:课桌破旧(矮小)未能及时更新,教学设备缺乏没有及时补充,校园安全设施未能配套,校舍小修小补未能落实。

  C、边远地区财政困难政策执行难度大

  广东省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或在省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新增部分中统筹安排。”这一问题是调研组所到之处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五市均反映执行这一政策有较大难度。

  调研组发现,越是边远地区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含教学点)越多,而越是边远地区地方财政也就越困难,再加上连续三年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地方财政分担也“水涨船高”、压力增大。

  以雷州市为例,该市(县级市)是人口大市、财力弱市,2015年核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为2828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0%为22629万元,该市承担20%部分为5657万元,比提高标准前的2012年增加了2487万元;同时,该市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也多,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共301所(个),占学校总数的57%。

  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的机制建设

  调研组建议,完善预算管理的机制建设。强化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各校要按“两个管理办法”要求,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编制学校全额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入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真正做到“二上二下”,把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用好管好。

  理顺各级教育、财政管理关系。建立财政资金下拨信息共享、资金安排共商、资金监督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

  强化校长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预算和支出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领导责任,保障学校财务自主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从严格报账制度做起,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2、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监管

  调研组还建议,加大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督查机制,明确各级督查责任,省督查市、市督查县、县督查乡镇及学校,分级监管,各负其责,坚持连续三年开展督查,实现监管常态化,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各市、县(市、区)审计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审计力度。

  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管,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报账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大力推进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学校民主理财监督机制,把学校预算编制与使用纳入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学校教代会或理财小组作用,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监督,保障学校理财信息公开、透明。对公用经费开支情况每学期和每年度结束时必须公示一次,重大开支项目必须征询意见,及时公示。

  3、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质量

  调研组建议,合理安排学校的预算开支。“两个管理办法”对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教学业务费、日常维持维护费、教师培训费和设备图书购置费列为重点保障范围,因此,预算开支要最大限度向这几方面倾斜,对于限制开支项目和禁止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据统计,2014年全省欠发达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含教学点)共5478所(个),如果“不足100人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需增加资金约3亿元,相当于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总额的3.3%。而从教育部提供的数据看,2014年广东小学、初中生均公用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7739元、9265元,分别位于全国31个省份的第16名、第20名,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小学、初中生均投入水平,缓解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压力,建议在执行“不足100人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时,对粤东西北地区小规模农村学校(教学点)公用经费拨付问题实行分类指导,研究完善分级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的县(市、区)的扶持力度。(薛江华 刘力强 赖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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