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学起,佛山市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届时,具有佛山户籍的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学生将不用再缴纳“一费制”标准中的杂费。
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规定今年秋季起,将在全市统一实行,城乡同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佛山本市户籍且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学生以及在外地求学的佛山户籍学生,但不包括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举措:免收“一费制”中的杂费
免费义务教育的内容是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免收杂费。也就是说,具有佛山户籍的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将不用再缴纳“一费制”标准中的杂费。目前,佛山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杂费在160元至357元之间。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后,学生最多每学期可少缴357元。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具有佛山户籍的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继续享受“两免一补”(免书费、杂费和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市教育局表示,关于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尚在讨论之中。
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区、镇级财政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安排资金全额保证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要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严禁将此项经费冲减、抵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惠及所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此外,建立免费义务教育的公示制度,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记者 吴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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