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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揭开考生千万元“捐款”的背后黑幕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5-8-24 11:50:00
 

发现线索 锁定目标

2004年2月5日至27日,审计署对A大学进行延伸审计。A校预算外资金学费收支情况是审计的重点。审计署派出的审计组进驻后发现,该校2003年向新生收取了1035万元“捐款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而是作为其他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这部分资金占该校当年收费总额的五分之一。审计组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所有记载“捐赠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均未附向学生收取“捐款”的收款收据,只附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交款收据和银行入账单据;二是一部分记载“退款”业务的记账凭证,附有《捐资助学协议书》和《A大学2003年招生录取异动申请表》,从附件上有关领导的批示和签字反映,招生办公室曾向一部分转学或退学的学生,退回过“捐款”,但扣除了手续费。审计组判断,A大学教育收费行为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于是,A校招生办公室成为审计重点目标。

识破骗局 查获证据

2月16日,审计组对该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调查,在索取“捐款”收费原始资料时遭遇阻力。办公室主任N在调查初期,始终辩称学校收取“捐款”符合《教育法》,捐款的学生和家长完全出于自愿,他们经济条件都比较好,有的学校不要,但他们非捐不可。学校收取捐款同招生、录取没有联系,“捐款”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然而,审计组要求其提供收费的原始资料时,对方则采取欺骗和隐瞒手段,一拖再拖。N等人从当天下午3时到晚上7时左右,藏身于招生办公室套间内,篡改附有招生录取信息的收费原始资料。被审计人员识破堵在屋内,经过双方4个多小时的较量,N被迫尴尬地走出房间,交出收费原始资料四大本,近500页,涉及捐款资金1068万元。

审计组集中3天时间查清:2003年A大学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领导意图,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之外,对预留计划或超计划招收的新生,采取按照学校旨意和规定的数额,同学生家长签订所谓“捐资助学协议书”的办法,向208名学生共收取所谓“捐资助学款”1068万元。后来,入学新生中有6人因又被其他学校录取而被退回“捐款”33万元。这样,招生办公室实际收取202名新生“捐款”共计1035万元。这笔捐款上交学校财务处后,没有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而是被擅自截留记入了学校自有资金账户。

收取“捐款” 曝光四大特点

A大学招生办公室收取学生“捐款”有以下特点:一是收费实行“双轨制”,即既收取学生正常的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又以“捐资助学”名义另外再收取所谓的“捐款”。二是收取“捐款”同招生、录取密切挂钩,不“捐款”不录取,“捐款”是录取学生的先决和必备条件。

审计人员查获两份材料:其一,据一份《A大学2003年招生录取异动申请表》记载,N在确定收取某位学生“捐款”数额时,有这样一段批语:“该生家长当时为让孩子保证录取,在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为学校、学院捐款。鉴于家长对学校的贡献,确定将该生破格录取。经向学校报告,收捐款伍万元。”其二,N在因采取欺骗和弄虚作假手段,拖延、阻碍审计而受到批评后的书面检查中写道:“我顾虑这些材料若被审计组领导看见,会把它作为将学校接受捐赠款的事定性为‘招生与收费挂钩,乱收费’的依据。”

三是“捐款”无确定范围和标准,学校任意收取。“捐款”的202名学生,占到当年新生总数的六分之一,遍布学校本科、预科、双学士等学历层次和30多个专业,每人“捐款”两万元到10万元不等。学生“捐款”数额与考试分数的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学校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但考生家长及其介绍人同学校的背景关系密切,有关领导委托介绍的,“捐款”可以少一点,一般关系“捐款”则要出高价。甚至有的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也因“捐款”而被违规录取为本科生甚至是双学士。学校向学生收费,有直接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现金的,有银行汇款的,也有收取学生存折的,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正式收据,要求学生家长签订的所谓“自愿捐款协议书”,只让家长签字,学校却不签字,谁也怕承担责任,实际是一块为掩盖其乱收费真相自欺欺人的遮羞布。

四是“捐款”并非完全自愿,给许多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捐款”的学生大多数都在规定分数线以上,不“捐款”即使考试成绩达标也可能上不了大学。但是,按照A大学要求的数额“捐款”了,不仅能在预留或超计划内被录取,有的再加上一定数额的“捐款”,还可以获得选择专业、转专业等优惠条件。

据审计组对“捐款”学生的抽样调查,有70%的学生家庭年收入在两万元左右,有11%的学生家庭年收入还不到1万元,许多学生的“捐款”是家长借来的。这些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费用总支出,每年人均8000元到1万元,再加上巨额的“捐款”,使这些本不富足的家庭,又背上了短期内难以偿还的沉重债务负担。

另外,A大学违规收取的1035万元“捐款”,仅占其当年可动用资金总数的不到5%。在学校较为宽裕的财力条件下,以所谓“教育经费不足”为理由,根本无法开脱其乱收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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