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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 教育、制度、监督缺一不可
来源:人民网      2005-8-24 11:34:00
 

  反腐败问题仍然是今年“两会”代表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代表们的关注程度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也说明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了期待和期盼。

  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前不久特别强调,腐败是对党的先进性最大的破坏。的确,当人们把腐败问题作为深恶痛绝、必须根除的热点问题提出来时,反腐斗争就成为能否真正体现共产党的先进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的关键性问题。

  反腐斗争不可能是短期的,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党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是建立反腐长效机制的根本性工程,也是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笔者认为,如果将前不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反腐教育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这对提高惩治和防腐教育的效果以及丰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容,尤其对建立反腐长效机制是大有好处的。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保持纯洁、优秀、崇高,这是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这种好的传统不仅不能丢,而且要发扬光大。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反腐倡廉应该是组织内部的教育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他人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性教育和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也更应该像文化教育一样,将阶段性教育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结合起来,从而使反腐倡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于每个党员的一生之中,并通过思想上的武装筑起对付腐败的“防火墙”,并能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提升反腐的“杀毒功能”。

  将教育的成果确定和巩固下来必须依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把教育和教育成果看作是“方圆”的话,那么制度就是“规矩”。而相对于教育的“柔性”而言,制度是“刚性”的,是强制性的规范。在走向法治和民主国家的中国,反腐斗争中制度的建立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反腐的认识和方法从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制层面时,表明人们法的意识的觉醒和制度的法定权威的确立。法是阶级的意志体现,也是国家的意志体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对腐败起到强制性的作用。

  要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必须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当前特别要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从党内到党外的监督制度,特别要重视和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改变对主要负责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要解决好监督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监督机构隶属关系的非独立性的矛盾,增强监督机构独立办案的权力,使监督部门真正有职有权。增强纪检机关的权威性,改变纪委实际上只相当于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的状况,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的监督。要探索不导致派别出现的前提下的党内权力制约机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关键部门及关键部位,要进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加强制约和监督。

  由此看来,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缺一不可。但相对来说,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核心,监督是关键。如果说“教育”是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进行“软性”规范的话,那么“制度”和“监督”便是“硬性”规范,“软”“硬”兼施,才能使绝大多数党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腐败不了。即使出现了腐败的苗头,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阶段性控制以及这三者在运作过程中相互配合而形成的良性运行机制便能产生极大的自组织能力,可以及早加以有效遏制,从而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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