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系统腐败案屡屡暴光, 大到招生录取、教学楼、教师及职工宿舍的建造、翻新、改建,以及人事调动、干部任用。小到教材、作业本、校服、印刷品、电教设备、办公用品,甚至牵涉到代办学生保险等。
犯罪主体集中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财务和后勤人员及某些项目主管人员等层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数字让人震惊,仅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案件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达2371万元。 短短一年半时间,平均每个月达11起之多。
“七大环节”成为教育腐败案的“蚁穴”
招生录取环节。招生办、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借招生大权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
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环节。记者了解到,出版发行单位为完成图书销售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比如,在规定的提成或奖励幅度内,按课本教材标价15%至30%给予各级教育局、学校、乡镇教委办、教育辅导站等单位,作为“回扣、手续费”。这些回扣一部分返还给学校或主管部门,即“明扣”;另一部分则送给经办人或主管领导,即所谓的“暗扣”。
因学校每次向新华书店、印刷厂订购书本和练习册的交易金额并不大,每次得到回扣并不多,但类似的小金额的交易每学期都会多次发生。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犯罪手段极具隐蔽性,作案数年后才会发现。而且,这种犯罪大多事先订立了攻守同盟,因而取证相对困难。与此同时,嫌疑人一方面采用账外账、假账或者根本不做账的手段,账面上不留破绽,因此连连得手。
灵山县平南教育组出纳张家波,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1万余元,虽有大量证人证实,但由于张家波当出纳10年来,教育组从来没有组织人员查过账,案发时许多账证不符,账票遗失,加上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直接证据无法取得,法院只能确认张家波挪用公款1.4万元,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购买学生保险环节。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学生人身保险市场,不惜大幅度提高给学校、乡镇教办、教育局领导回扣比例。柳州市鹿寨县教育局要求在校学生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学生人身保险。鹿寨县人寿保险支公司在1997年给学校回扣比例12%,乡镇教育辅导站3%,教育局领导1%,而事隔2年后,比例均提高了1个百分点,到2002年,比例再增加2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3年,局长副局长等人多次收取人寿保险公司的回扣款2万多元占为己有。
对外承包教学点环节。学校领导利用掌握校外办学管理权,将教学点承包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尤其一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扩大招生,往往在校外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开设教学点,派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教学点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每学期给学校支付一定比例的“授课费”。原梧州地区卫校校长,把学校教学点经营权承包给他人谋利,他本人先后5次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以及彩电、影碟机、摩托车等物。
财务管理环节。教育系统的主要领导利用主管财务便利,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搞“小金库”,或虚报、骗取公款据为己有,再虚构事实入账或截留预算外资金不入账;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挪用公款留作自己使用或交给他人作营利。
学校基建工程环节。教育部门领导利用学校校舍改建、装修等机会,大肆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博白县旧金小学原校长王某,在该校扩建工程期间,变相收取包工头贿赂近4万元。
人事管理和调动环节。教育局、镇教委办领导利用人事管理权大肆收受要求调动者的贿赂。比如,利用学校环境、条件、福利等差异,经常进行大面积人员“调配”,再或明或暗地向他人收取好处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行业内部疏于监督制约、财务管理制度漏洞百出是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人员结合以上种种犯罪,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惩治行业腐败的力度。检察机关应从招生、学生择校、学校建筑工程以及学生课本、教辅材料征订等“重灾区”入手,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案件,以警后者。同时,注重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教育系统违法犯罪问题具有一定历史原因,收受回扣甚至成了所谓的“行规”和“惯例”,各界的看法不一。因此,要采取宽严相济办法,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挽救一片的目的。
建立不良记录惩处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检察机关对不法者建立不良记录,凡有“前科”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准进入某地教育市场。如利用人事变动行贿受贿,数额巨大的,行贿、受贿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能再被提拔任用?
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教育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元化,但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的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混淆,相互间缺乏监督。特别是出纳权力过大,有多个账户,多本存折,可以随心所欲地调动资金。加之,一些会计玩忽职守,该核对的帐单不核对,给一些人留下可乘之机。
一是对中小学校的经费可由县、镇政府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大中专院校以上应建立结算中心,加强经费预算制度和规范审核报批程序;二是尽量实行“阳关采购”和校务公开。对大宗教学设备应由上级教育管理机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学校日常采购应列出采购计划,整个过程要有人员监督;三是学校财务审计小组要按期审核财务,对单位内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当、乱开支、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教育系统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局长和校长等实权人物身上,主要原因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教育系统应正视当前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真正实现上级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自身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
记者手记:教育系统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崇为一块净土,正是由于社会对其信任,导致长期以来疏于监督。加之,行业内部缺乏有效自律,待到一旦爆发出来,已经“病得不轻”。而要从根子上医治“教育腐败病”就应毫不放松惩治教育腐败力度,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入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防腐反腐体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