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文祺)教育部今天发布了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和学术批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范。
《规范》从起草到正式发布历时3年,比较全面涉及了学术规范的方方面面,具有现实针对性。对引文作出明确的规范是:“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学术成果的混乱署名也作出约束:“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规范》的颁布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提倡做人、做事、做学问相一致,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国家对教育和科研的投入逐年增长,有些方面增幅相当大。国家投入的经费不能允许贪污和腐败,但如果不确立基本的学术规范,难免不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伪劣产品,或者只是大批量的低水平重复,同样是浪费纳税人的血汗。 |